律师档案
井春杰
井春杰律师
黑龙江 牡丹江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黑龙江鑫鼎律师事务所主任,牡丹江市律师协会理事,牡丹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2年牡丹江市优秀律师。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这些关于国家安全的知识,你了解吗?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4-15 13:51)    点击:93

  牡丹江律师解析案件事实

  今年的4月15日

  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今年的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主题是

  "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

  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营造良好氛围"

  知道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那么,那些关于国家安全的知识

  你了解吗?

  国家安全到底指什么呢?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当代国家安全包括16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具体有:

  ● 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 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 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国家安全法律

  ●2014年11月1日施行《反间谍法》

  ●2015年7月1日施行《国家安全法》

  ●2016年1月1日施行《反恐怖主义法》

  ●2017年1月1日施行《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2017年6月1日施行《网络安全法》

  ●2017年6月28日 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

  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一方面,不能以一己私利危害国家安全;另一方面,要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个体的利益受到威胁时可以向国家寻求保护。

  当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我们该怎么做?

  在发现有人破坏国家安全时,及时报告给有关机关,举报有损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举报:

  方式一 电话举报

  拨打全国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12339

  方式二 线上举报

  登录国家安全部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网站:http://www.12339.gov.cn

  方式三 实地举报

  前往当地国家安全机关直接进行举报。

  国家安全机关为举报人严格保密,经查证属实的,根据其重要程度给予举报人奖励。对故意捏造、谎报以及诬告陷害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井春杰律师提供“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海事海商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井春杰律师,井春杰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井春杰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30453603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井春杰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牡丹江律师 | 牡丹江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井春杰律师主页,您是第2781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