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井春杰
井春杰律师
黑龙江 牡丹江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黑龙江鑫鼎律师事务所主任,牡丹江市律师协会理事,牡丹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2年牡丹江市优秀律师。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驾驶校车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09 13:49)    点击:37

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应当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网友咨询:

驾驶校车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解答:

校车驾驶资格申请条件如下: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律师解析: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流程:

1、提出申请: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

3)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审查材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核查,确认申请人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

3、取得资格:

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七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井春杰律师提供“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海事海商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井春杰律师,井春杰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井春杰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30453603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井春杰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牡丹江律师 | 牡丹江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井春杰律师主页,您是第27941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