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井春杰
井春杰律师
黑龙江 牡丹江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黑龙江鑫鼎律师事务所主任,牡丹江市律师协会理事,牡丹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2年牡丹江市优秀律师。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行为人偷回自己的质押车辆是否构成盗窃罪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1-09 13:13)    点击:30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法律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网友咨询:

  行为人偷回自己的质押车辆是否构成盗窃罪?

  律师解答:

  通过合法的质押手续将车辆质押给他人,他人合法享有车辆的占有权,明知车辆已经质押给他人,仍将车辆偷偷取回,依法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量刑是主要根据犯罪的数额进行量刑标准的,根据数额的量,不同的数额有不同的量刑标准。

  律师补充: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井春杰律师提供“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海事海商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井春杰律师,井春杰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井春杰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30453603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井春杰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牡丹江律师 | 牡丹江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井春杰律师主页,您是第27870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