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诈骗28位老人40余万获刑!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1-09 13:16) 点击:12 |
2021年上半年,66岁的刘某虚构能够帮助到社保局低价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事实,向被害人索要辛苦费和疏通关系费用,共骗取被害人李某等28人40余万元。经鉴定,被告人刘某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案发前,刘某退还被害人彭某10000元,案发后,刘某家属退赔被害人共计21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40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但因刘某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被告人家属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继续退赔被害人剩余未退款项。 最后,老年朋友切勿轻信代缴养老保险业务,在办理社保相关业务时,应该提前充分了解相关政策,通过正规途径办理,避免掉进骗子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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