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井春杰
井春杰律师
黑龙江 牡丹江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黑龙江鑫鼎律师事务所主任,牡丹江市律师协会理事,牡丹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2年牡丹江市优秀律师。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老赖用儿子微信消费百万获刑6个月!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1-09 13:21)    点击:27

刘某与多人产生民间借贷关系,经法院判决,刘某应当偿还肖某等三人借款合计70万余元及利息。但刘某始终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在拘传刘某时发现,刘某用儿子小帅身份注册微信使用,年度消费账单共计110万余元,收入账单共计89万余元。其明知名下车辆被查封,仍将该车抵押给投资公司借得款项20万元,用作经营开支,还坚持偿还案外人借款13万余元。

《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的刘某为逃避执行,通过种种手段转移财产,致使案件长期难以执行到位,胜诉当事人权益无法得到实现,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有哪些行为可以构成拒执罪?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行为:

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

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的;

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履行生效判决内容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具有法律约束力,义务人应当严格履行。

本案中,刘某通过种种手段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致使案件长期难以执行到位,胜诉当事人权益无法得到实现,最终的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任何想通过违法手段规避执行的行为,都将收到法律的严惩,任何小聪明都无法逃过法律的火眼金睛,需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井春杰律师提供“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海事海商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井春杰律师,井春杰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井春杰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30453603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井春杰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牡丹江律师 | 牡丹江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井春杰律师主页,您是第27870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