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受到损害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是否应承担责任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1-09 13:25) 点击:18 |
随着网络事业的爆炸式增长,交易需求也随之提高,为满足需求,网络交易平台成为一种应运而生的旨在通过电子手段建立一种新的秩序,网络交易平台是一个第三方的交易安全保障平台,主要作用是为了保障交易双方在网上进行交易的安全,诚信等问题。 网友咨询: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受到损害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是否应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补充: 消费者可以根据责任主体来确定被告,然后通过网络购物官方网站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取相关企业信息资料。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既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责任】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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