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井春杰
井春杰律师
黑龙江 牡丹江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黑龙江鑫鼎律师事务所主任,牡丹江市律师协会理事,牡丹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2年牡丹江市优秀律师。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动物园动物伤人,责任谁承担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1-09 13:34)    点击:16

动物园是人们观赏和了解各种动物的场所,也是保护和繁育濒危动物的基地。然而,动物园中的动物有时也会发生伤人事件,给游客和工作人员造成身体和财产损失。那么,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网友咨询:

动物园动物伤人,责任谁承担

律师解答:

动物园动物伤人事故责任认定有两种:

1、是由于动物园工作人员监管工作出现失误造成的损失,需要由动物园承担事故责任;

2、是动物园的工作没有出错,由于游客违反动物园相关规定或过失引发的事故,则动物园不承担或者少承担事故责任。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由人为饲养的动物如果攻击他人,给他人带来伤害的,也属于侵权行为。

律师补充:

在对事件情况进行分析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赔偿:

1、双方谈判。在动物引发的伤害行为发生后,受害者可以与动物饲养员或动物园管理人员协商伤害赔偿,达成赔偿协议。当事人自愿履行协议后,受害人的赔偿要求得以实现。

2、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调解。双方可以选择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委会、居民委员会、政府部门、派出所等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双方经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使权利得到实现。

3、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或双方达成协议以后一方拒绝履行,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递交医院的医疗单据以及相关证明事件情况的证据,要求对方给予赔偿。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井春杰律师提供“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海事海商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井春杰律师,井春杰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井春杰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30453603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井春杰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牡丹江律师 | 牡丹江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井春杰律师主页,您是第2781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