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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遛4只狗未牵绳致男童被咬伤,该如何担责?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1-09 13:37)    点击:83

2022102日,北京的刘大爷在小区内遛4只狗未栓绳,导致8岁男童小李被咬伤。因刘大爷拒绝赔偿,小李母亲将刘大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小李包含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损失的诉求。饲养的动物伤人,主人该如何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动物侵权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被侵权人无须举证证明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主观过错,只需证明动物致害事实、损害结果以及动物致害事实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在被动物侵害过程中,被侵权人存在故意,可以免除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被侵权人有重大过失可以减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发生动物致害伤人事故后,被侵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向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主张赔偿损失。另外,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主张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本案中,刘大爷外出遛犬时未对犬只采取拴绳等安全措施导致犬只将小李咬伤,其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对小李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且小李因被犬只咬伤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和心理痛苦,对此刘大爷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对于小李主张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心理治疗费、财产损失共计5000余元,法院均予以支持。对小李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尚属合理范畴,法院也予以支持。

伤者该如何维权?

在发生饲养犬只伤人事件后,受害者在进行必要的伤口处理后,应该首先留存相关证据。可以自己或求助周围人员用手机进行录音、录像、拍照,并保留现场目击者的联系方式,以备诉讼时申请见证者出庭作证;及时拨打110,请求警务人员进行相关调查,制作调查笔录。需要入院就诊的,就诊记录、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护理协议、误工证明、交通票据等,都可以是用以证明自己遭受损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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