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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鑫鼎律师事务所主任,牡丹江市律师协会理事,牡丹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2年牡丹江市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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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驾电动车撞伤行人,谁来担责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1-09 13:40)    点击:63

  现在不少城市的街头巷尾,随处都可见电动车的身影。因其灵活又方便的特点,已成为广大市民朋友出行的常用交通工具。

  网友咨询:

  试驾电动车撞伤行人,谁来担责?

  律师解答:

  1、消费者。购买前试驾车辆已经成为大部分消费者的必经步骤。在这一过程中,消费者要尽到谨慎注意义务,避免纠纷产生。消费者在试车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致使行人受伤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经营者。经营者因更了解车辆的性能,也更加熟悉试驾环境,应当在交递车辆时尽到基本的注意义务,比如关闭电动车全部开关、提醒注意安全、完成驻车立稳行为等。如经营者未尽到注意义务,在保障安全、减少危险方面存在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生产者。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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