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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鑫鼎律师事务所主任,牡丹江市律师协会理事,牡丹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2年牡丹江市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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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未上茶水顾客误把酒精燃料当水喝,饭店要担责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1-09 13:44)    点击:122

刘先生和朋友在一家饭店就餐。在多次向饭店要求提供茶水未果后,刘先生看见吧台有一个水壶,样式与饭店提供茶水的其他水壶一模一样。于是,便将水壶带回了饭桌。但刘先生饮下后顿时感到胃部和食道有灼烧感,询问饭店后才知道,水壶里的液体不是茶水,而是供火锅使用的燃料酒精,同伴立即将刘先生送往医院救治。于是,刘先生将饭店起诉至法院。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饭店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正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疏于管理,将易燃物品搁放在就餐环境中,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责任。同时,刘先生身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事物应具有分辨能力,放置燃料酒精的圆壶外有模煳的提示标志,刘先生疏于观察、直接饮用,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最终法院认定刘先生承担20%的责任,饭店承担80%的责任,判决饭店赔偿刘先生各项损失58489.26元。

在此提醒各位,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负有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顾客来说,作为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在饮用或食用并非酒店服务人员提供的饮料、食物时,要注意观察,以保障自身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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